中国台湾网12月25日讯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2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并通报,《重庆市台湾同胞投资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1998年8月1日通过的《重庆市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据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陈全介绍,《条例》最大限度扩大台胞投资权益。提出台胞投资企业享受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待遇,参照享受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效扩大政策享受范围。明确台胞投资可以依法平等进入除国家限制准入以外的行业、领域,扩大投资范围。强调依法应当由台胞投资者自主决策的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赋予台胞最大自主权。
针对有台胞反映居住证使用不便的问题,《条例》提出台胞在重庆从事有关活动,可以使用台湾居民居住证证明身份,明确持证台胞享受同等待遇的范畴,要求有关部门做好台湾居民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范畴。
《条例》特别提出加强成渝两地工作协同,推进对台各领域合作持续走深走实,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庆市台办主任冉华章表示,支持重庆市潼南区与四川省遂宁市、重庆市永川区与四川省泸州市、重庆市大足区与四川省资阳市、重庆市开州区与四川省达州市等川渝市区结对合作,引导台资企业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内合理布局产业链,推动川渝台产业合作共兴。(中国台湾网、重庆市台办联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