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激励机制,激发创新活力

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科技激励机制的意见》,从强化使命激励、贡献激励、保障潜心研究等方面提出了系列改革举措,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科技激励机制指明了方向。

完善激励机制,激发创新活力

来源:科技日报 2023-02-21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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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石长慧、张文霞

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科技激励机制的意见》,从强化使命激励、贡献激励、保障潜心研究等方面提出了系列改革举措,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科技激励机制指明了方向。我国正处于努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科技激励机制、优化创新环境、最大限度激发科技人才的创新活力和动力,对于加快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逐步建立系统完备、科学合理的科技激励制度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科技激励制度改革方面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从以下几个方面不断优化科技激励,提升激励制度的系统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注重激励与减负相结合。在加强激励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了《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等政策,通过提高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调整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提高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间接费用比重等方式,提高科研人员的智力劳动价值;在减负方面,科技部等部门于2018年、2020年和2022年连续开展三轮科研人员减负专项行动,直面科研人员的难点痛点问题,不断简化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减少表格填报和各类评估、检查、审计等活动,有效解决了表格多、报销繁、检查多问题,减轻了科研人员的事务性负担和压力,保障科研人员将主要精力用于科研工作,提高了科研人员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是注重普遍激励与特殊激励相结合。在普遍激励方面,我国通过建立绩效工资稳定增长机制、保障基本工资水平正常增长等方式,逐步提高广大科技人员的收入水平。充分发挥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陆续出台了提高间接费用比例、增加绩效支出、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以及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扩大结余资金留用自主权、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等系列改革政策措施,有效激发了科技人员承担科研项目的积极性。在特殊激励方面,对承担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和重大科技任务的科研人员加大薪酬激励,加大对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和创新团队的奖励力度,以此引导科技人员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开展高质量、原创性的科技创新活动。

三是注重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除了出台政策增加科技人员的工资收入等物质性激励之外,我国还十分注重精神激励,激发科技工作者的荣誉感、价值感和奋斗热情。例如,2016年设立“全国科技工作者日”,肯定科技工作者的价值,营造尊重科学、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而2019年《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的出台,更是激励和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自觉践行、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从而凝聚起科学报国、追求真理、勇攀高峰的强大精神动力。

四是注重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正向激励和负向激励是两种相辅相成的激励类型,它们从不同侧面对人的行为起强化作用。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是对遵纪守法行为的肯定和维护。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加强正向激励的同时,也强化了对学术不端、科研违规违纪行为的惩戒,先后出台了《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法规和政策,建立了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了政策“组合拳”,对挪用套取财政科研资金、抄袭剽窃他人科技成果、违反科技伦理规范等违规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撤销奖励或荣誉称号、取消各类报奖申报资格、党纪和政务处分以及移送司法部门等不同处置措施,让违规违纪的科技工作者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营造了风清气正的科学文化氛围。

聚焦重点和关键问题,多措并举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当前,我国在科技激励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有必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完善科技激励机制的意见》,并聚焦以下几个重点问题,进一步调动科技人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释放创新活力。

一是改革完善科研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应深入推进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对从事基础前沿研究、公益性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开发等不同类型的科研机构实施差别化的经费保障机制。探索建立体现行业特点的科研事业单位薪酬调查比较和调整制度,明确不同领域科研人员的可比较对象,定期开展科研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和企业科研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以市场工资作为确定科研事业单位工资的重要依据,逐步实现科研人员工资与市场接轨。

二是进一步减轻科研人员的负担。调研表明,我国开展的三轮科研人员减负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离科研人员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建议逐步扩大“经费包干制”和负面清单制的实施范围,在科技项目立项、中期评审、结题验收、审计等科研管理流程中,加强信息技术的使用,把科研人员从繁琐的报表和报账事务中解放出来。加强科研助理相关制度建设和政策支持,适当扩大科研助理队伍规模,提高科研助理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应进一步围绕如何更好激发和服务创新活动开展管理创新,为科研人员提供更高质量的科研服务,保障科研人员用于科研的时间。

三是加强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普惠性支持。目前我国的科技人才队伍以45岁及以下的青年为主体,应采取更多政策措施,解决青年人才面临的科技资源少、生活压力大、竞争过于激烈等实际问题,加强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和激励,促使他们更快成长为我国科技发展的栋梁和主角。在科研经费资助方面,应进一步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对博士毕业5年内的青年科研人员,给予普惠型的科研启动经费支持;扩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等青年科研项目的经费规模,提高资助率,为更多青年科研人员创造机会。同时,工资增长和福利房等应向青年科技人才倾斜,切实帮助青年人才解决生活困难。

四是营造崇尚创新、保护创新的文化氛围。加强精神方面的激励引导,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持续推动科学家精神宣讲进高校、进院所、进企业,以先进典型的榜样力量激励科技人员奋发向上。加大对科技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对违背科研诚信、科研伦理等的相关突发事件,加强舆情管理应对,维护科技界良好形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保护和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石长慧、张文霞)

【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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