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29日在《反分裂国家法》实施15周年座谈会上发言。全文如下:
2005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这部代表全体中国人民共同意志的重要法律,是两岸关系和平稳定的“压舱石”。实施以来,对于遏制“台独”分裂势力,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民进党当局不断推进“去中国化”、“渐进台独”,升高“台独”挑衅。在此背景下,我们召开《反分裂国家法》实施15周年座谈会,有必要重温这部法律的制定背景、重要精神和重大意义,回顾历史,昭示将来。
一、《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反“台独”反分裂的法律
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党和国家的历史任务,是全体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从1949年以来,我们为此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后,“台独”分裂势力日渐成势。2000年,主张“台独”的民进党上台,“台独”分裂活动愈演愈烈。2004年,陈水扁连任后,民进党当局加紧推行“台独”分裂活动,妄图利用“修宪”和“立法”形式,通过“公民投票”、“宪政改造”等手段,改变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实现其分裂国家的图谋,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面临现实威胁。为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明确规定了以非和平方式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种情形,明晰了法律底线、红线。可以说,《反分裂国家法》就是一部反“台独”、反分裂的法律。
二、《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促进和平统一的法律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反分裂国家法》明确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前提和基础,明确“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明确“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可以说,这是一部求和平、促统一的法律。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一国两制”的构想,既体现了实现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坚定原则性,又充分考虑了台湾的历史和现实,体现了高度的灵活性,是解决台湾问题的必由之路。
三、《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切实管用的法律
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核心利益,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一直以来,我们为和平统一创造了广阔空间,释放了最大的善意,但绝不为“台独”分裂活动留下任何空间。《反分裂国家法》明确规定,“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这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任何主权国家都不会容忍分裂国家的行为,都有权采取必要的方式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我们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保留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的选项,针对的是“台独”分裂活动和外部势力干涉,不是台湾同胞。
民进党当局及其“台独”分裂势力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反分裂国家法》不是田野的“稻草人”,不是法律货架上的摆设。最近一个时期,民进党当局加紧推行“台独”分裂活动,从反“一国两制”,再到出笼“反渗透法”,图谋两岸脱钩,又搞所谓“中华民国台湾”,纵容“台独”势力鼓噪所谓“宪改”,挑衅不断升级。同时,西方势力加大与“台独”势力勾连,干涉我国内政,企图利用台湾问题遏制我国发展。《反分裂国家法》明确规定,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面对错综复杂的内外形势,我们必须牢记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初心和使命,坚决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行为,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中央对台工作决策部署,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安排,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制度,为早日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担当新使命、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