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运”头目魏扬等人二审被改判有罪。(图片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
中国台湾网4月29日讯 综合台媒报道,6年前发生的“太阳花学运”分子攻占台湾行政机构事件,台湾检方共起诉132人,民进党当局上台后对这些人撤告,其中“学运”头目魏扬等10人一审被判无罪,在岛内引发极大争议。台湾检方不服提起上诉,台湾高等法院4月28日二审宣判,认定魏扬等7人煽动他人犯罪,改判2个月至4个月有期徒刑。
2014年3月18日,台湾立法机构审议《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时,岛内爆发了“太阳花学运”。3月23日,魏扬与岛内所谓的青年政治势力团体成员,伙同其他占领台立法机构的“学运”社团人员,于当晚7点煽动民众在台行政机构周边路障上铺起棉被,以人数优势冲倒警察,强行爬入行政机构,并在正门前广场上静坐抗议,扬言要瘫痪台当局。此外,也有大批民众与学生,闯进公务人员办公室与电器室,与警察爆发激烈冲突。
魏扬等人二审被判有罪,岛内舆论普遍认为这是“迟来的正义”。
国民党对二审法官的明智判决表达肯定。国民党表示,他们一向支持人民透过合法管道提出抗议与诉求,但选择性的民主不是民主,违法刑责本就该依法究责。
时任台当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江宜桦以“正义经常迟来,但不会不来”为题发文感慨道,“太阳花”分子总是选择性强调,自己“和平”呼口号就被警方强制驱离,但却不回答如何破坏行政机构的设施,如何暴力推挤警察,如何拆毁行政机构大门。这种行为不是“和平示威”,更不是所谓的“公民不服从”,如果这算“公民不服从”,那所有非法暴行都可以自称“公民不服从”。
台湾《联合报》发表题为“太阳花改判,法律回来了”的文章认为,若是煽惑鼓动甚至带队冲进公署、破坏公物、打警察的人无罪,等于公然鼓励违法,后遗症不容小觑。若他人也可以行使所谓的“公民不服从”及抵抗权,暴力冲撞、占领公务机关,台湾或将永无宁日。(中国台湾网 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