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月25日国台办“26条措施”专题记者会上,有记者提问,“26条措施”中第21条涉及在大陆工作的台胞参加职称评审的相关内容,请具体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受邀与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李金生应询表示,采取这项措施的目的就是为在大陆工作的台湾同胞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共同享受大陆人才发展的机遇。
李金生指出,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这个《意见》明确提出要拓展职称评价人员的范围,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李金生表示,这次出台的“26条措施”又进一步明确,在大陆的高校、科研机构、公立医院、高科技企业这些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台湾同胞,符合条件的都可同等参加大陆相应系列、级别的职称评审,他们在台湾地区参与的项目、取得的成果等,同等视为本人的专业工作业绩,他们在台湾工作的年限也都同等视为职称评审要求的专业工作年限。大家注意到这里有个关键词就是“同等”,这项政策赋予台湾同胞在大陆参加职称评审,和大陆专业技术人才一样同等的待遇,而且更符合在大陆工作的台湾同胞的特点,也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李金生表示,目前这项政策已经落地。比如,福建省已经开展了台湾同胞在闽参加职称评审的试点,目前已经有173名台湾同胞通过评审取得了相应的职称。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落实好台湾同胞在大陆的职称评审政策,为他们提供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